重要提醒
- 對於不知道怎麼下單、沒有時間看盤的客戶,可以交給我們做全權委託代操。
- 對高資產客戶,重視風險控管的客戶,我們可以協助客戶做資產管理。
- 對資產配置有需求的客戶我們提供另類投資商品,降低與股票的相關性。
- 降低投資組合波動率風險之機會(reduced portfolio volatility risk)
- 提高投資組合報酬率之潛在機會(enhanced portfolio returns )
- 能夠在各種經濟狀況下獲利(ability to profit in any economic environment)
- 較容易參與全球市場(opportunity to easily participate in global market)
合約七日審閱期
客戶收到以下合約相關資料,詳閱後於簽收單簽名
- 開戶審閱簽收單
- 風險預告書
- 交易說明書
- 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三方簽約 (期貨經理事業部 / 保管銀行 / 客戶)
攜帶雙證件 及存摺:
確認無誤後,簽署以下合約:
- 三方合約書
- 基本資料表
- 保管銀行契約
開戶
客戶等待期貨經理事業部(以下簡稱期經)與保管銀行完成開戶
入金
- 客戶將委任資金匯入保管銀行專戶
- 保管銀行依期經指示將資金匯進期貨戶
完成開戶流程
開始享受期經全委交易服務
Q&A
- Q: 何謂期貨經理事業?
-
A:
「期貨經理事業」為主管機關核可經營的期貨合法代操公司,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國內外期貨交易業務。
- Q: 何謂全權委託業務?
-
A: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就是俗稱的「期貨代客操作」,由投資人將一筆資金委託期貨經理事業,由期貨經理事業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在法律規範下依雙方約定,就有關期貨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
- Q: 何謂保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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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確保投資人權益,全權委託之操作與資金保管分離,保管機構負責保管並代投資人開立期貨交易帳戶、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款券保管、結算交割、帳務處理等事宜。
- Q: 期貨全權委託契約期間?契約到期時,如何辦理續約?如果臨時有資金需求,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嗎?是否有違約金?
-
A:
契約期間為一年,於契約屆滿前一個月,本公司將通知委任人,確認是否辦理續約。委任人於契約存續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且無違約金。
- Q: 委託期貨經理事業代操需要支付哪些成本?
-
A:
委任期間應按月支付期貨經理事業經理費及保管銀行保管費,並依契約規定計算績效報酬費用,詳參各策略介紹。
- Q: 期貨交易全權委託有無最低委託資金限制?
-
A:
由於期貨交易全權委託是依投資人個別需求量身打造,再由期貨經理交易決定人進行投資,需具一定規模之資金較合適。依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委託資金最低為新臺幣壹百萬元。惟因不同策略所投資商品及配置不同,為達策略最佳投資效益,各策略之委託資金門檻各有不同,詳參各策略介紹。
- Q: 契約存續期間,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委託資金?
-
A:
契約存續期間,委任人得與本公司辦理增資或減資業務,惟為達策略最佳投資效益,修訂後之委任資金仍應高於該策略之委託資金門檻。
- Q: 如何得知全權委託帳戶損益及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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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公司將為投資人編制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之月報及年度報告書,月報將於每月終了後七個營業日內送達委任人。年度報告書將於每年終了後十五個營業日內送達委任人。
- Q: 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操作有無風險?
-
A:
任何投資行為都有其風險,但期貨經理事業在法令的規範下設有嚴格的風險控管機制,透過操作資金部位管理、資訊系統即時監控、交易人員及風險控管人員層層控管,為客戶嚴格堅守投資風險。且委任人於簽定委任契約時,契約約定事項中已明確載明委任人投資偏好與風險承受度,此乃委任人對於此項資金委託所願承受的最大損失。
- Q: 想要委託期貨經理事業,委任人是否有身份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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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然人(含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及法人皆可委任期貨經理事業,惟投資人如有「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第九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拒絕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 Q: 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所得需課稅嗎?
-
A:
期貨全權委託投資所得屬資本利得,不需課稅。但以投資為營利之公司其所得稅另有計算方式。